国际物流货代公司属于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 (财税〔2016〕36号) 附件1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中规定的商务辅助服务项下的经纪代理服务,是现代服务业的范畴。
货物运输代理服务,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、发货人、船舶所有人、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,以委托人的名义,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、装卸、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、引航、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。
根据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中附件3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第一条第十八款的规定,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,免征增值税。
因此,如果贵公司从事的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,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。
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,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、水路运输服务、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。
国际运输服务是指:
1.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。
2.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。
3.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。